閩林〔2016〕8號
各設區市林業局、平潭綜合實驗區交通與建設局,廳直各單位:
現將國家林業局《關于嚴格保護天然林的通知》(林資發〔2015〕181號)轉發給你們,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貫徹意見,請一并貫徹執行: 一、嚴格控制低產低效天然林改造。要與我省天然林保護管理、低產低效林改造的規定結合起來一并貫徹落實,禁止采伐改造低產天然闊葉林,禁止皆伐改造天然林。
二、嚴禁天然林商業性采伐。從2016年起全面停止省屬國有林場和縣屬國有林場天然林商業性采伐(福建省縣屬國有林場名單詳見附件2)。對集體和個人所有的天然林,在天然林的商業性采伐限額另行確定并細化規定出臺前,各地、各單位一律暫停其天然林的商業性采伐審批。
三、嚴格控制天然林起源變更。為嚴格天然林保護,確保天然林面積不減少,對涉及前期差錯等原因需要變更天然林起源的,除提交森林資源年度變更所需材料外,還應提交經縣(市、區)林業局營林部門審核確認的造林登記卡、生產驗收單等造林驗收材料。
福建省林業廳
2016年3月11日